• 依觀光局旅宿業定型化契約規定延期或取消訂房之訂金部分:
    延期步驟:(延期以一次為限)
    步驟一:先取消原本訂的房間,
    步驟二:有剩餘訂金再改期,不足的訂金須三天內補齊,
    延期跟取消訂房都適用以下條文喔!
  • 入住當日不算,散客14天以前取消,訂金扣200元後全額退回。
  • 入住當日不算,包棟30天以前取消,訂金扣200元後全額退回。
  • 入住當日不算,前10~13天取消,退回或保留訂金百分之70。
  • 入住當日不算,前7~9天取消,退回或保留訂金百分之50。
  • 入住當日不算,前4~6天取消,退回或保留訂金百分之40。
  • 入住當日不算,前2~3天取消,退回或保留訂金百分之30。
  • 入住日前1天取消,退回或保留訂金百分之20。
  • 入住日當天取消,訂金不退回。
  • 遇颱風地震等..天然不可抗力因素,依氣象局及人事行政局發佈,入住當日苗栗縣停止上班上課,訂金全額保留(可保留三個月)改期或退回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