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題: 請詳閱知本老爺「訂房保證金」注意事項

即日起本酒店訂房收取之保證金(包含網路訂房及人工訂房),依照中華民國交通部觀光局於102年8月6日觀業字第1020027390號函頒「觀光旅館業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」辦理。詳情內容可至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系統\消保事項專區\觀光旅館業\定型化契約專區查詢
網址  http://admin.taiwan.net.tw/law/law_d.aspx?no=130&d=546

 

本酒店訂房收取之保證金及取消訂房相關說明如下:

  • 客戶訂房後,飯店將收取首日房價的30%做為保證金。
  • 訂房後若於入住前7日以上,通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全額保證金,不收取手續費用。
  • 若於入住前4至6日通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保證金40%。 
  • 若於入住日前2至3日通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保證金30%。 
  • 若於入住前1日通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保證金20%。
  • 若於入住當日通知取消或未告知取消預訂者,則保證金將全額沒收不予退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