訂購規範

1.使用本站訂房系統訂房者,需於1日內支付所訂房之房價總金額30%(三日【含】以上之連假【前夕及期間】調整為50%,)及加購項目全額,匯款時請依照「系統顯示金額」匯款,如超過時間匯款,系統將自動取消訂房,且不另行通知

2.價格皆含稅及服務費;本民宿現場、訂房系統均未提供刷卡服務(除國外訂房可線上刷卡)

3.進房時間:15:00時;退房時間:11:00時,逾時退房每30分鐘收費500元,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

4.房間內嚴禁吸菸、嚼食檳榔(房間陽台備有菸灰缸),經民宿發現違反者,需賠償當日該房間純住宿費用全額(不同意者請勿入住)

5.民宿未開放寵物入住,若當日發現攜帶寵物者,民宿有權拒絕入住,且沒收訂金全額。

6.為維護住客享用早餐品質,本民宿早上9點以前恕無法接待旅客,造成不便,敬請見諒!

7.平、旺、假日依民宿定義為主。

8.如欲更改訂單人數、房間數、需求等,請來電辦理。

9.取消訂房(若您提供的退匯帳戶非「玉山銀行」,退匯時均會扣除單筆轉帳手續費15元)

  A.請來電辦理取消訂房作業,系統恕無接受退訂事宜

  B.訂金退款比例依照「交通部觀光局定型化契約」(訂金退還計算係以「住宿房費」30%(三日以上連假調整為50%)為基準,加購部分全額退費):

    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100%。

    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70%。

    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50%。

    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百分之40%。

    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30%。

    預定住宿日1日前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20%。

    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訂房或怠於通知者,不退還訂金。

    如於住宿當日發生颱風、地震等不可抗力之天災,導致交通中斷無法前往,其認定應依屏東縣政府發布資訊為準則,旅客可選擇延期(以1次、3個月內為限)或訂金全數退還。

10.訂房延期:

  A.請於入住日前7天前,來電辦理延期作業,系統恕無接受退訂事宜,延期以「一次、保留三個月」為限,未於時限內延期者,則依取消訂房比例退還     訂金;延期之後又取消者,依第一次延期時退費標準退還訂金。

  B.週六、連續假期、春節等假日,恕不接受延期,依據取消訂房退費標準辦理退費。